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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隍文化

城隍的衍化--杨纪波

  一、 称谓考
  城隍,古称“水庸”,指城池也,如《礼记》:“水则隍也,庸则城也”。五代后梁曾一度改称“墙隍”,因避朱全忠之父名“诚”(与城谐音)之讳。墙指城墙,不悖原义。
  城隍神,俗称“城隍爷”或“城隍公”,被尊为护卫城池之神。历代帝王对它加封爵位,依据府县大小,分别封为帝、王、公、侯、伯等。如明太祖封京都城隍为帝,封开封府城隍为王,封各府城隍为公,封各县城隍为侯,个别小县城隍为伯。
  二、 人格化
  《八闽通志?寺庙》记载所谓“人格化的神”是唐宋时期造就出来的,都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,死后被人奉若神明。诸“神明”生前有的忠孝节烈,有的神技高超,有的造福民众,等等。如《宋史?诸神寺》记载:“凡天下名在地志,宫观陵庙,名山大川,能行雨者,并加崇饰,增入祭典”。就是说:有名在地方志的人,死后“能行雨者”,加以崇敬,装饰为神,建庙祭。福建历史上名在地方志的林默、吴本、陈氏夫人,死后成为人格化的神:林为“海神”,吴为“医神”,陈为“护城神”。此外,《闽书?方外志》收录宋代福建名僧为人格化的神有:三坪祖师、清水祖师等,他们生前也都有姓有名。城隍神更如是。《宋史》:“(苏)殉节于邕洲,交洲人称为苏城隍”。还有:江西城隍名“灌婴”,杭州城隍名“周新”,广东城隍名:“文毅“,雷洲城隍名”陈冯实“,等等,都是人格化的神,连在家供奉祖先的神祖牌,同样有姓有名。
  福建也是如此,据《三山志》记载,福洲在晋太康年间(280-289)也早有城隍庙,奉的是周苛。他是楚汉战争的御大夫,西汉刘邦为纪念周苛,封他为县神,下令天下县各附城立庙奉。因此,闽侯县官村附城也就立庙奉他。1981年文物普查时,发现该庙青石门额横匾有“唐城隍庙古迹”。此匾是唐天复四年(984)重修时悬挂的,所以在清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再修时,立有城隍庙碑,记载:“吾乡之祀城隍也,自唐武德中置县而始。”庙联:“西土沛恩高千载,犹蒙感应,南邦资卫六一都,共仰声灵。”道出该庙历史的悠久和周苛捍卫都城的壮烈。今日侯官城隍庙仍在,1999年被列为闽侯县级文化保护单位。嗣后,各府县人格化的城隍神越来越多,其姓名或被遗忘或被省略,也就不立神主牌,改为塑像。城隍神像还不止一樽,如旧有厦门城隍庙就供有两樽,一泥塑,一木雕。
  三、 论职司
  官方对城隍神有拟人的的封疆爵位,也就有其割据一方之土的职司,主要是司城,捍卫城池也。到了明朝,明文规定:除京都的城隍神为承天监国司民外,其他县府都为鉴察司民《明史礼志》,其职司已是司城、司民兼而有之。而京都的城隍神还有“承天监国”类似代天巡狩,钦差大臣的高位。司城即司空,古代皆为官名。汉成帝时的大司空,与大司徒,大司马,并列为三公。人格化的城隍神,如上所述,也有被封为“公”的。
  城隍神的司职涉及方方面面:
  其一,旱涝双御。
  《春秋》:“郑,灾祈于四庸;宋,灾用马于四庸。”远在春秋时代已有遇旱灾而祈雨于城隍帝。
  唐代河南人,杰出文学家韩愈,他在潮洲为雨而有《祭城隍文》:“维年月日,潮洲刺使韩愈,谨以柔毛、钢 、清酌、庶羞(按:钢 谓 也;庶羞,单味也)之奠,祭于城隍之神。间者以淫雨将为人灾个乃以六月壬子奔走分告乞晴于尔明神。明神人之不幸 白日显行,蚕谷以登,人不不觯咨嗟,唯神之恩,夙夜不敢忘怠,谨以良日,恭率将吏,荐兹血毛(按:生宰的牛、羊、猪三牲)、请 嘉羞,侑以声音,以谢神。”祈雨供品较简单,得雨答谢隆重。
  以福建来说:惠安螺城镇有城隍庙,旧俗祈雨时,常抬出城隍爷,与龙王爷的偶像,平起平坐地到郊外祭奠。
  其二、救死扶伤
  潮洲韩公祠内前厅西墙立有清乾隆二十六年(1761年)的《抄勒羊城城隍庙中碑记》:“抄勒羊城城隍庙中碑记教人良方并其原叙”。“今诸君同兴善念欲以此方公诸海内,恐不能遍,因刻石于广州城隍庙中,人人共见,永其流传,无非爱人之心。‘原文原叙而外,还有中药处方,都被移植在潮洲,也“人人共见”供城隍神以救死扶伤。
  《厦门专》记载:“疾病富贵家延医诊视,余皆不重医而重神。”所重之神,常是城隍;重神仍须药医。于是,该志又说:“以两人肩神舆行,作左右颠扑状,至药铺以舆杠头遥指某药,则与之。”其实,药铺有识病知药者,常给一般中药,小病可愈,大病无效。然而,这也所谓“救死扶伤”吧。
  其三、监察司法
  仅以福建来说:
  尤溪有宋淳熙元年(1174年)始建的城隍庙,其城隍神,按县级制封为“监察司民城隍显佑伯。”县志说官员:“新初到,必克制斋舍,入庙致祭设誓,而后任。”如清道光二年新任知县孙大锟致祭祭文说:“岭南未学,承令此邦 所自信者唯清,所自矢者唯慎。或贿赂行欤?宾饮荒欤?博奕废职事欤。是上负朝廷寄托之重,中辜大吏委任之心,下忝父母斯民之责。唯神鉴观,是宜加以诛。”又说:“此所以帅先以图治于昭昭之地,唯神所当默佑以辅治于冥冥之中。”这知县既是向神也是向民设誓“图治”,神“辅治”。当时,城隍神竞有“监誓”的职司。
  尤溪西郊外还设有“厉坛”。明清朝廷规定:明清、中元、下元等节,由城隍神和官吏分别代表阴阳两个最高长官,主持“厉坛”祭典。祭文例有:“我官府如有上欺朝廷,下枉良善,贪财作弊政害民者,灵必无枉,一体昭报。”又对不肖、不睦、悔法、欺善等行为,提出:“神必报于城隍,发露其事,使遭官府 若事未发露,必遭阴谴”。又对为善正直之人,提出:“神必达以城隍,阴加保护,使其家和,农事顺,父母妻子保守乡里。”可见城隍神既有监察又有司法的职司,还有接受其他神的举报,所以是当地“阴间”的最高长官。无怪乎明太祖曾对翰林院学士宋濂说:“朕立城隍,使人知畏,人有知畏,则不敢妄为。”而福建泉洲城隍庙就有楹联:“是是非非地,冥冥晓晓天”也寓城隍神有辩是非、暗察明访的职司。
  其四、捍卫城池。
  福建石狮城隍庙,相传是明嘉年间诿寇攻陷永宁城时,一陈姓用被单包裹永宁城隍公(按:朱元璋昭令城隍庙封神号为“公”,因永宁卫管辖崇武、厦门,是府级)的塑像,带到这座明洪武年间始建的庙宇。(今石狮市永宁镇区东南方)供奉。该庙楹联:“螯卫固金汤,民赖御灾捍患;城隍勋忠佑,职司理幽明。”道出城隍公既御天灾,又悍外患。
  四、 说衍化
  《太平府志》:“城隍庙在府承德坊(今芜湖),赤乌二年(239年)创建。”所以,宋陆游的《宁德县城隍庙记》有“唐以来县皆祭城隍。”清《两般秋雨随笔》也有“城隍之有庙,则始以吴。”这些记载,都是因为“赤乌”是三国时代吴大帝孙权的年号。
  衍化到六朝,许多志书记载城隍。《北齐书》说:“城中先有神一所,俗号‘城隍神’公私每有祈祷。”《隋书五行志》说:“梁武陵王王纪祭城隍神。”
  陆游所说的“唐以来县皆祭城隍”,可见祭城隍衍化到有城便有城隍。如明朝洪武二十五年(1392)建厦门城,也建城隍庙在南门城内衙口街(约今古城西路马路中断中段),并且以建城之日(据说农历五月十一日)为城隍诞。
  昔日厦门城隍庙殿前庭院两边走廊排列十二司官、牛头马面等泥塑。《楞严经》:“牛头狱卒,马头罗刹民间俗称阴司鬼士卒。正殿供奉城隍神像和文武判官塑像。判官,唐时是节度使、观察使的僚属,宋沿其制,各府洲皆有,明时置洲判官,视其事多少,员数无定额。厦门地处沿海前线,除文判官外,还设武判官。这样,厦门城隍庙诸神人格衍化如阳间,而且城隍庙城隍神,俨如所谓阴间的阎罗王,其权力相当大。无怪乎石狮城隍庙联:“阴阳非有两般理,善恶只凭一点心。”道出阴间阳间同样道理,判善判恶要有良心。还有门联:“神本是聪明正直,汝何须果酒香花”,道出神本是正直人所化,生前死后都能奉公廉政,何须非份的物质供奉。
  城隍神原先只有保护城镇安全的职司,如使当地免受水、火、兵匪、盗贼的侵扰,如清朝福建尤溪知县孙大锟在祭城隍神文中说:“若夫风雨不节,寒曙失时,民有妖扎之灾,物失咸苦之性,此则神当为民请命者。”这是自然属性。后来,自然神衍化为社会神,变成与当地官吏相对应的掌握方方面面事务的神灵,甚至阴间阳间都管,因此,当时民间对城隍神认为有超自然的威力,信任它胜过信任官吏,供奉纪念牺牲的先烈,有如清明祭墓的传统文化,形成宗教文化、城隍文化。这从历代文人如张九龄、杜牧、李商陷等都有祭城隍的文章,可以看出。
  五、 论认同
  城隍有着尊人为神的信俗和拟人吏治的特点。明清以来,大批福建和广东的人们移居台湾,数典不忘祖,同安移民首先在“猛 ”建造“霞海”(同安“霞洋”的衍化)城隍庙,后迁“大稻程”)。从此,城隍神巡到台湾各地,至今建有44所城隍庙,对城隍神的信仰,两岸认同。
  城隍一般是一县一庙,也有一县两庙的。如福州在鸦片战争后,还有一个为纪念林则徐而立的生祠,虽供林则徐,但有人奉如城隍,这除人格化外,林氏的高风亮节,也为闽台两岸所认同。又如厦门也有两个城隍庙:一个今中山路与墙顶巷横价之间的城隍庙巷,神庙虽废,地名仍在。一在今南华路11-2号,其庙今日作为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文化咨询部,可见城隍文化也为两岸认同。
  城隍神,有的是史册载有其人,有的是民间传有其人。他们生前或开疆辟,或为国捐躯,或济世救人;死后英灵宛在,感昭群众,为其立庙敬仰。研讨其历史文化,对于连结海峡两岸人民的思想感情,促进祖国统一大业,也是共同认可和愿望。为此,闽台城隍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已举办两届。今年底,福建省社科联、民俗学会、历史名人研究会联合召开第三届研讨会,集社会科学、民间习俗、历史文化之大成,专家学者将再进行广泛的交流。
  2000年12月8日